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通安全宣传(二):通行规定(上)_违规_道路_四轮车
广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朋友们:
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关爱残疾人公平参与社会交通出行权利,并从法律上予以保障,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,深受广大残疾人朋友欢迎和称赞。
近年来,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影响了交通安全和秩序环境。2021年7月12日,市公安局、市交通委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城管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》要求,违规电动三、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,不得在道路、广场、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。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,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。
请广大残疾人朋友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,随身携带行驶证和残疾人证,在指定位置安装号牌、粘贴专用标识,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文明出行,不发生闯红灯、逆行、酒后驾驶、违法载客或非法运营、走机动车道(特别是高速路和快速路)、乱停乱行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、不将车辆交给不符合条件的人驾驶等违法行为,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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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通行规定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,上道路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:
(一)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。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.2米的范围内靠右侧行驶。
(二)外形尺寸、质量、制动器、喇叭和夜间反光装置,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。
(三)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和交通警察指挥通行。
(四)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。
(五)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。未设停放地点的,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
(六)不得进入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。
(七)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米,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.15米,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,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.3米。
(八)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,但不得从事营运。
来源:社就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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